快递100企业版接口(API)服务协议
您使用本服务应当注册成为快递100企业版接口(API)使用者,阅读并遵守《快递100企业版接口(API)服务协议》及本服务条款。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在满足前述条件及按快递100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后,按照流程申请权限,经快递100同意后开通服务,成为快递100企业版API使用者。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实际使用平台服务,均表示您与快递100方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快递100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协议服务,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本协议由深圳前海百递网络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简称“快递100”)与您签署。
一、定义
1.1 快递100企业版接口(API):提供快递100API相关服务,以及与快递100API功能相关的配套服务。
1.2 API接口:API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提供给开发人员的实现某一特定功能的接口,以下简称“接口”。
1.3 企业版用户:调用平台流量接口进行应用开发合作的主体,包括公司和个人,经过快递100审核通过后成为本协议的使用者,以下简称“您”。
1.4 服务数量:指购买充值所对应的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运单量、面单量、短信量、接口调用量等。
1.5 运单:指包含“快递公司编码”和“运单号”两个字段的唯一标识。
二、合作内容、期限与价格
2.1 合作内容:
2.1.1 快递100通过系统、程序或接口(API)等方式为您提供“快递100企业版接口(API)”服务,“快递100企业版接口(API)”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快递100信息推送服务
■ 快递100实时快递查询接口
■ 快递100快递查询地图轨迹接口
■ 快递100地图轨迹推送服务
■ 快递100云打印接口
■ 快递100电子面单接口
■ 快递100发货单接口
■ 快递100商家寄件接口
■ 快递100同城配送接口
■ 快递100短信接口
■ 快递100单号归属公司智能判断接口
■ 快递100后续推出的更多接口或服务,具体以快递100网站公布的为准
2.1.2 服务的说明、提供与使用 :快递100通过网页展示、文档、邮件等方式向您提供具体的服务或接口的规范约定,并按具体的规范约定向您提供服务;您依照快递100提供的服务或接口的规范开发、接入、使用快递100的系统、程序、接口或服务。快递100有权对网站展示、文档或邮件提供的规范约定进行更新。针对2.1.1的服务的说明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四种:
(1)服务概述,如服务的应用场景、服务提供的内容、服务的价格与计费方式、服务提供的水平等,这类说明由快递100在您开通快递100服务前通过邮件、在线网页、下载链接等方式向您交付,您开通快递100的服务即表示您认可这些服务说明的内容。
(2)授权资料,即快递100分配给您、用以验证并标识您的身份与权限、记录您使用情况的唯一标识。这类资料由快递100在您开通快递100服务后通过邮件、快递100网页、下载链接等方式向您交付。
(3)技术文档等规范约定,如开发文档、示范文档、使用手册等。这类说明由快递100在您开通快递100服务后通过邮件、快递100网页、下载链接等方式向您交付。
(4)更新、报警等维护性说明或文档,这类说明由快递100在日常的维护工作中通过邮件、在线网页、下载链接等方式向您交付。
2.1.3 服务的开通 :您签署本协议后,快递100即为您开通快递100企业版接口(API)的所有服务。若快递100在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后推出并在快递100网站展示新的服务,则新服务的开通等约定条款沿用本协议,新服务的内容、价格、计费方式等以快递100网站展示的和快递100实际提供的为准,但具体服务是否计费以您是否实际使用该服务为准,您可根据自身需要使用相应的服务。若您在甲乙双方在签署或确认本协议前,已通过与快递100签署协议方式开通了快递100的某项具体服务,则针对您的该服务的具体价格、结算方式等条款以该协议约定的为准,其他约定以本协议为准。
2.1.4 优惠措施:快递100可能因营销活动、产品推广等各种原因,在特定时期内推出“限时免费”、“限时优惠”、“限量优惠”、“充值优惠”以及赠送服务等优惠措施(以下统称“优惠措施”),您理解并同意,这些优惠措施可能是暂时性、阶段性或有数量限制的,也可能仅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客户,您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购买、使用相应服务。除非另有书面明确说明,优惠措施不可同时叠加适用。
2.2 计费方式 :除快递100另行规定的服务外,对于每一个结算周期的任一种服务,快递100按您成功使用快递100服务数量计费。若在不同结算周期调用同一个运单,则该运单独立在各结算周期分别计一次费。本合同结算周期为40天。具体的标识标准与计费、价格标准,以快递100具体服务的规定为准。
2.3 费用结算方式 :您通过快递100企业版账号充值购买服务数量,快递100会根据您的实际使用服务数量进行实时扣减,快递100可向您提供使用本服务的账单。您购买的服务数量有效期分为有使用期限及无使用期限两种:有使用期限是指您购买的服务数量应自您充值购买起一定期限内使用完,若超过该有效期,则剩余的服务数量自动失效,快递100将不退还任何费用。无使用期限是指您购买服务数量自您充值购买起一定期限内未使用完,剩余的服务数量依旧有效直至完全使用完毕。使用期限已明确标示于充值购买页面,由您根据需要选择。
2.3.1 快递100企业版账号预充值余额 :(简称“账户余额”或“账户的当前余额”,下同)是供您购买并开通快递100服务或支付快递100服务账单的预付费凭证,只可用于购买 “快递100企业版接口(API)”服务下的各种虚拟产品与增值服务,或支付 “快递100企业版接口(API)”下各种虚拟产品与增值服务的账单。其中包含:
(1) 账号预充值:您可通过快递100指定的方式向快递100支付费用,快递100收到您支付的费用后,将与这些费用同等的额度增加至您的账户余额。可供充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等)、银行转账等,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具体支持的类型以快递100网站平台显示的为准,银行转账的具体收款账号以本协议约定的为准,若有更新,则以更新后的为准。快递100凭银行提供的转账到账凭证、网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到账凭证标识和记录您的支付行为。您充值的费用仅能用于快递100指定的产品和服务,不能兑换现金,不能进行转账,不能兑换快递100体系外的产品。
(2) 抵减预付费(简称“扣款”、“扣费”,下同):您在对快递100规定需要付费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使用后,快递100按约定的价格、时间等条款对您的账户余额抵减与相应消费费用同等的额度。如果您的预付费中包括充值费用和赠送费用,将优先消耗充值费用,再消耗赠送费用。
(3) 退款:对于您的账户余额,快递100在协议结束前不提供退款服务。在您确认终止本协议不再使用相关服务并提出退返账户余额要求时,若您账户余额大于零,则快递100在收到您邮寄的同等额度的正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与您账户余额同等额度的费用退还至您指定账号。对于连续一年没有进行任何操作且在此期间没有要求退款的,将不予退返余额。对于快递100赠送的包括但不限于单量、金额和硬件,退款时,若您账户余额大于赠送费用(或者赠送物品的等值费用,下同),则可获得的退款金额=账户余额-赠送费用;若您账户余额小于赠送费用,则视为您的充值金额已完全消耗,赠送费用不计入退款。
(4) 查询:快递100将通过邮件、网页等方式向您提供账号预充值、抵减预付费等操作的记录,若您对记录有异议,您可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快递100提出申诉。对于充值类申诉的最终结果以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凭证为准,您提出申诉时须附加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对于抵减预付费类申诉的最终结果以您的实际使用量为准,实际使用量以快递100系统数据为准。
(5) 发票开具:快递100在收到您预充值金额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同等金额的电子或纸质发票,发送到您指定书面邮箱或地址。发票种类:账单金额含税,税率6%,发票项目名称:“信息服务费”,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您负责根据快递100提供的技术文档接入快递100的服务、开发并提供文档中规定的程序或接口,并保证开发与测试工作完全符合快递100技术文档的规范要求。
3.2 您必须保证按快递100分配的并发线程数调用快递100的接口或服务,若因您实际调用的并发线程数超出约定额度而导致您使用快递100的接口或服务失败,快递100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您保证您的系统和接口的安全稳健运行,若因您系统、程序或接口的故障而导致您使用快递100的接口或服务失败或获得的服务不符合约定,快递100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快递100会在发现后主动通知您,并会配合您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3.4 您在进行您系统、程序或接口的例行更新维护时,应提前通知快递100,并配合快递100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您在日常运行维护中,在发现快递100系统出现故障时主动通知快递100,并协助快递100进行调试及修复。
3.5 您保证从快递100获取到的信息仅用于您内部、您的客户本人查询,除此之外不得提供给您以外的人员或转交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由于您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纠纷,均由您自己负责处理,快递100不承担任何责任。
3.6 快递100负责编写、维护和更新快递100服务的说明与技术文档,并在双方正式达成合作协议后向您提供完整的授权密钥、接口规范、开发示范、测试方法等资料。
3.7 免费服务与付费服务的关联性声明:您知悉并同意,若您不使用或不再使用快递100提供的如“快递100信息推送服务”或“快递100实时快递查询接口”等付费产品或服务,无论您是否有账户余额,快递100有权取消您使用“快递100企业版接口(API)”下其他免费服务的权利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知识产权
4.1 您知悉本协议下快递100提供的服务的知识产权属于快递100,为履行本协议由快递100提供给您的任何技术文档、授权码等,不构成快递100对知识产权的转移。在协议签订前已由快递100开发或已获得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部分依然归快递100所有。
五、保密
5.1 为达到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您理解,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的,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双方之间产生了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关系。
5.2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5.3 双方对相互之间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5.4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六、责任
6.1 除快递100免费为您提供的如“快递100单号归属公司智能判断接口”等免费接口与服务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6.2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存在,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采取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6.3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守约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消除影响并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最大赔偿额度以您在相应查询单项下向快递100支付的费用为限。。
6.4 您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账单费用。若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快递100保留暂停提供本合同服务的权利,且您应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未支付账单费用总额的1%向快递100支付违约金。若因您未按时、足额支付费用导致诉讼的情形,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6.5 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一方均不就另一方附带的、间接的、偶然的损害或损失承担责任。
七、免责条款
7.1 因地震、洪灾、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7.2 快递100不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出错或者服务不能使用而承担责任:
(1)您不正确或不按约定使用导致您使用快递100的接口或服务失败;
(2)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供应商原因造成网络故障致使快递100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3)快递公司原因致使快递100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4)因快递公司系统故障、快递员操作延误造成的数据延迟或偏差等。
上述(2)、(3)、(4)情形中所发生的数据不予计费。
7.3 针对快递100的“快递100单号归属公司智能判断接口”,快递100会尽力维护与提升其可用性、稳定性与准确性,但由于运单号的规则在不断变化且各个快递公司没有标准的、统一的规则,若该接口出现任何非稳定、非准确、非可用等异常,不视为快递100违约,快递100不对该接口的任何性能异常承担任何责任。若您将此服务向其最终用户提供,请您在展现给用户时加入如下逻辑或提示:(1)判断结果后加上“由快递100猜测”等带“猜测”字样的文字说明;(2)所选的公司可由用户重新手动修改;(3)在判断结果后加“本结果仅供参考”等文字提示。
7.4 由于未来技术发展或经营调整原因,快递100保留可能变更提供本协议内容以及服务方式的权利,快递100将提前15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您提示变更内容。如您不同意快递100的修改或变更,您有权停止使用快递100服务,在此情况下,快递100将与您结算未使用完毕的费用(如有)。如您继续使用快递100服务,则视为您接受快递100对本协议或者服务方式的修改或变更。
7.5 您理解并同意,快递100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快递100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快递100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因此,即使快递100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视为快递100违约,快递100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八、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8.2 本协议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